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要求,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达标规划及执行情况。
2.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3.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制度措施、检查标准制定执行情况,月度、季度、半年检查及年度考核评级、奖惩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1.时间安排。此次检查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前结束。每个省(区、市)检查时间为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与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
2.检查范围。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其中,北京、福建、湖北为自检地区,其余为交叉检查地区。
3.组织方式。检查组由部分产煤省(区、市)主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省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煤矿企业专业人员组成。共14个检查组,每组5-8人。煤矿企业专业人员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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